中孚实业(600595):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23-016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相关资料图)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5 号》,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21年12月31日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 号)规定,“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影响
公司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上述规定,不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 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
三、公司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核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文件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为投资者提供更可靠、更准确的会计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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